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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表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0/3/31 19:07:41      作者:本站    来源:
  

3月31日,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对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,一直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的保安人员,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进行表彰,特发文件通知。


关于表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

公司各部门、各驻勤项目:

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,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一线保安人员一直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,涌现出一批可歌可泣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,受到客户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尊重和好评,为了弘扬这种勇敢担当、无私奉献的英雄主义精神,团结动员广大保安员工继续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,公司研究决定,表彰一批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

(一)评选范围。公司范围内在册员工,含试用期表现优异的员工。

(二)表彰名额。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5—6个,先进个人30—50个。

二、推荐评选条件

必须是在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作出突出贡献,有具体突出事迹的集体、个人。

三、推荐评选原则

推荐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,坚持面向基层,突出疫情防控一线。要标准和推荐程序,严明工作纪律,强化监督检查,提高评选质量,保证表彰对象的先进性、代表性。

推荐的人选和单位必须主要是一线的疫情防控人员和驻勤项目、其中一线保安员不低于80%。

四、推荐评选方式、程序和要求

1、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。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项目员工民主推荐,会议通过,经所在部门或项目部党小组及行政会议研究同意,在所在部门或项目部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。公司党支部及公司行政领导对所有推荐对象集体审核,集体研究决定,推荐的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必须要有简要事迹。

2、推荐名单要征询客户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及建议。对客户单位不通过的,原则上不予评选。

3、严肃评选纪律。自觉接受员工及客户单位的监督。要认真履职尽责,按照工作程序从严审核,对于伪造相关材料,或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,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,取消相应名额,且不得递补或重报。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、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,按照有关公司制度规定严肃处理。

五、时间进度安排

(一)4月7日下午六时前,各部门、各项目部上报推荐材料,主要包括:拟推荐的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简要事迹、所在项目员工集体会议决议及每个员工签字;公司各部门、项目部行政会决议及负责人签字。

(二)4月10日前,公司党支部及公司行政领导综合各部门、各项目部推荐情况和结构比例,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,研究决定名单人选。

(三)4月中上旬,公司择机召开疫情防控工作表彰会议,对评选出的疫情防控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。

 

      

    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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